首页
|
登录
|
注册
|
免费发布商机
|
意见反馈
|
管理入口
设为首页
加入收藏
关于我们
行业资讯
|
供应信息
|
采购信息
|
项目合作
|
政策法规
|
产品大全
|
企业库
|
时尚资讯
|
面料专题 |
我的商务室
|
行业论坛
行业新闻
|
时尚资讯
|
面料专题
|
科技信息
|
政策法规
|
供应信息
|
求购信息
|
代理信息
|
项目合作
|
服务信息
供求信息
供应信息
求购信息
企业大全
项目合作
产业资讯
代理信息
服务信息
行业新闻
时尚资讯
面料专题
科技信息
政策法规
展会信息
当前位置:
首页
> 产业资讯 >
科技信息
科技信息
欧盟公布新纺织品名称指令
发布时间:
2009-5-25 21:59:07
浏览次数:
252
欧盟《官方公报》于2009年1月23日刊登第2008/121/EC号指令,对关于纺织品名称的第96/74/EC号指令作出修订,并列出各类纺织纤维的名称,以及关于纺织品标签内容和其它标记的规定。
第96/74/EC号指令制订一套总则,规定业者必须在纺织品标签列明纤维含量,符合指令规定的产品才能在欧盟市场销售。指令设立检查制度,检验纺织品的纤维含量是否与所提供的资料相符。
第96/74/EC号指令于10多年前出台,其后经历数次修订。去年,欧洲委员会建议修订第96/74/EC号指令,令条文更加清晰。新指令旨在确保在欧盟市场流通的纺织产品,其名称、纤维成分及标签内容等资料明确和一致。
新指令包含20项条文,列出关于纺织品标签的规定。根据现行指令,所有以重量计含有最少80%纺织纤维的产品,包括原材料以及半完工、完工、半制成或制成产品,均受监管,必须加上标签,才能在欧盟市场销售。
新指令第4(1)条规定,纺织品须是完全由同一种纤维制成,才能标示为“100%”、“纯”或“全”(或其他类似字眼)。该纺织品可以含有按重量计最多2%其它纤维,条件是有合理的技术原因,并非在常规情况下加添。根据第4(2)条,经过梳理程序的纺织品,宽限比率可增至5%。
指令第6(1)条表明,纺织品若含有两种或以上纤维,其中一种占总重量至少85%,则该产品须按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标明其成分:1.主要纤维的名称,及在总重量所占的比率;2.主要纤维的名称,及至少85%的字眼;3.产品所含各种纤维的比率。
指令第6(2)条表明,纺织品若含有两种或以上纤维,但没有一种占总重量达85%,则该产品须至少以两种主要纤维的名称及其占重比率来标明成分,并按占重比率由大至小列出其它纤维的名称(可标明或不标明其占重比率)。
新指令就标签的式样向纺织品生产商提供指南。如生产商须确保其商业文件清晰列明纺织纤维成分的名称和资料,向消费者销售该等纺织品时,标签字体必须清晰可读和统一(第8(2)及(3)条)。新指令确定,生产商向消费者销售纺织品时,成员国可要求生产商在产品标签及标记中使用该国文字(第8(4)条)。
根据新指令,纺织品标签规定并不适用于若干类产品,其中包括供出口至第三国的产品、在海关监管下进入成员国以便转运的产品、从第三国进口作内部加工的产品等。
指令包含7份附件,其中包括纺织纤维名称及说明列表、不受强制标签约束的例外产品清单(例如以纺织物料制造的旅行用品、玩具、旗帜等)、计算纤维占重比率的协定宽限比率列表等。
新指令于今年2月12日已经生效。
资讯来源:
发布人:
中国围巾供应商
【
查看评论
】(已有
0
条评论)
相关资讯
真丝围巾保养常识
评论
会员登录名
会员密码:
内容:
最新求购信息
·
长期求购面料
09-09-27
·
三件套
09-05-25
·
本外贸公司代理各种..
09-05-25
·
夏天清凉围巾
09-05-25
·
有生产帽子的厂家吗
09-05-25
·
求购质量好的羊绒围巾
09-05-25
·
我们需要腈纶围巾
09-05-25
·
·
·
最新供应信息
·
圣玛特羊绒制品
09-09-27
·
真丝方巾
09-05-25
·
丝绒围巾
09-05-25
·
混纺围巾
09-05-25
·
全棉围巾
09-05-25
·
全棉围巾 人棉..
09-03-09
·
光边提花围巾
09-04-07
·
手工扎染围巾1
09-05-25
·
·
关于我们 |
联系我们 |
隐私声明 |
版权与著作权 |
广告服务
Copyright © 2006 版权所有
中国围巾供应商
版权申明:未经许可,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本站资源,侵权必究
联系站长 周先生 QQ:770364382 手机:13806147058
本站域名:
www.51weijin.com
通用网址: 中国围巾供应商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》编号:苏ICP备 06058915
号